刘诗诗名誉案胜诉

作者: 日期:2019-10-22 13:21:11

内地女星刘诗诗就去年9月有网民在微博发表“曝刘诗诗的孩子不是吴奇隆的!”的文章,她早前以原名刘诗施名义控告一名24岁姓周男子,微博用户“韩流圈sbf”的持有及管理者,发布有严重人格贬损性质的内容。

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对原告名誉权侵犯,使原告遭受严重精神困扰和伤害。法庭判刘诗诗一方胜诉,周姓被告须在此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5天内,向刘诗诗赔偿公证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合共约4.5万元;而周姓被告也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5天内,在公开发行的报上发表赔礼道歉公告,需连续刊登15日,内容也须经法庭审核,被告需负责相关费用。

刘诗诗,原名刘诗施,1987年3月10日出生于北京市,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、影视出品人。2002年,考入北京舞蹈学院芭蕾舞专业本科班学习。2004年,因在爱情剧《月影风荷》中饰演女主角叶风荷而踏入演艺圈。

2013年11月13日凌晨,吴奇隆在微博上首先发布微博承认与刘诗诗的恋情。2019年4月29日,吴奇隆公布刘诗诗生子喜讯,母子平安。刘诗诗随后转发发文“小朋友超级可爱的”。

对此,你怎么看呢?